问题 | 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合同主体,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明确房屋的交付期限和质量要求; 3、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 1、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依法订立; 4、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 工程质量; 5、 工程造价。 6、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二、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为多少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违约金数额的,通常违约方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 2、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一、违约金的定义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二、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总的来说,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应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同居关系协议要注意什么 同居关系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原则; 2、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权利,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同居关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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