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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去什么部门申请
释义
    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暂住管辖地小区提出书面申请。
    建设或者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
    1、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后,审核相关材料;
    3、进行公示;
    4、向社会公开。
    廉租房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廉租房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件并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办理廉租房的时候需要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明:由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中的每个人都要开)或者租房协议、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是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有时候也要疾病证明等等一些证件;
    3、经过一些办理的流程。申请人经过入户走访调查、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群众评审会通过了您的申请后,会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是7天。目前,社区申请阶段也要公示7天,再报办事处)等等一些流程后,才能够圆满的申请到廉租房。
    综上所述,廉租房的申请应当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也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去申请,具体流程包括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等多个步骤。 因此,廉租房的申请部门包括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房管局。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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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