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满释放能否打电话? |
释义 | 服刑期间可以打电话,但有一定限制。入狱三个月以上且无违纪情况的可以每月申请一次亲情电话;服刑满两年且本月无违纪的可以每月申请一次电话,节假日可追加一次;服刑满五年且表现良好、无违纪的可以每月申请两次电话,节假日可追加一次。每周只能打电话一次,一个月最多三次,且需要相隔七天。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是否可以打电话 按规定服刑改造是可以打电话的。 首先,只有入狱三个月以上,并且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亲情电话。 服刑满两年的,本月无违纪的情况,可以申请下一个月拨打一次电话,如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 服刑满五年,且期间表现良好的,无违纪的情况下,一个月可以申请两次电话,遇节假日可以追加一次。 注意,原则上任何情况,每周只能拨打一次,也就是一个月最多能拨打三次,且需要相隔七天。 拓展延伸 刑满释放后能否自由行动? 刑满释放后,被释放人可以恢复自由行动的权利。刑满释放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法律不再限制其自由。被释放人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场所,与他人交流,包括打电话。然而,自由行动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刑满释放后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条件和限制,例如居住地的限制、就业限制或行为规范等。被释放人需要遵守这些限制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自由行动权不被再次限制。总之,刑满释放后,被释放人可以恢复并享受相对自由的行动权利。 结语 刑满释放后,被释放人可以恢复相对自由的行动权利。在服刑期间,根据规定,可以申请拨打亲情电话。入狱三个月以上且无违纪情况,可以每月拨打一次电话。服刑满两年无违纪的情况下,可以每月拨打一次电话,节假日可追加一次。服刑满五年且表现良好,可每月申请两次电话,节假日可追加一次。刑满释放后,被释放人恢复自由行动权利,但可能存在一些条件和限制,需遵守。刑满释放标志着刑罚执行完毕,法律不再限制其自由。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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