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用吗 |
释义 | 在刑事诉讼实务中,电子证据有利于从理论上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特征展开研究,避免各种证据形式发生内涵上的交叉,同时还有利于在实践中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则。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优点如下:1、有利于从理论上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特征展开研究,避免各种证据形式发生内涵上的交叉;2、有利于在实践中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则;3、可以从其来源和输入、存储、处理、输出的目的来把握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内涵:(1)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生成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为媒介载体;(2)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 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质证的 1、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盗窃罪怎么量刑 盗窃罪的刑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264)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如果盗取的对象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单位,又或者是省级文物保护的单位里面的古代墓葬或者是古代的文化遗址的; 如果盗墓人是盗掘古代文化遗址和古代墓葬团队中的主要人物的; 频繁的盗掘古代的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盗墓者; 四、盗掘古代的文化遗址、古代的墓葬,甚至是盗窃珍贵的古代文物的或者是在盗墓的过程中造成珍贵文物遭受了严重破坏这些情况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盗墓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 如果在盗墓的过程中侮辱了尸体,就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还会对盗墓者进行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还规定如果盗掘的古代文物遗址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会对盗墓者判处三年以上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还要进行罚款。 当然,如果盗取了国家保护的古代的人类化石和古代的脊椎动物的化石这些情况,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盗墓者是盗墓成功还是盗墓失败,盗墓者是只要有了盗窃古代墓藏的情节的,都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的。 也就是要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内容: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提出证据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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