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预算外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以其作为还款来源或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借贷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在促进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从不同的渠道入手,培植税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快速、同步增长,全面建设殷实的小康社会。 总结: 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预算外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在促进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