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物业管理部门包括总经理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管理;行政管理部,建立工作制度;财务部,执行财务活动;品质管理部,监督项目品质;市场拓展部,宣传开拓;经营管理部,制订经营目标;工程管理部,维修和运行保障;安全管理部,安全监督;环境管理部,保持卫生。 一、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执法的范围 执法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2、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等工作。4、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承担城市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承担市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住建领域和规划处罚权工作。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承担市本级城市渣土管理工作。6、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综合执法。8、负责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健康档案,指居民身心健康(正常的健康状况、亚健康的疾病预防健康保护促进、非健康的疾病治疗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 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 一、员工车贴、交通补贴管理办法适用范围:XX有限公司(含下属各项目公司,合作公司需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XX有限公司下属正式在编(即签署劳动合同)员工,符合申请标准,经流程审批后可享受本福利。 二、员工车贴、交通补贴标准: 1、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副总以上人员)、房产项目总经理、前期部经理、采购中心经理、财务部经理、研发中心经理2000元/月; 2、建设项目经理及建设部门经理、房产集团其他部门经理及房产项目部门经理1500元/月; 3、负责前期、投资、研发工作的员工1200元/月。 备注: 1、临安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专员(日常居住地在临安本地的除外),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额外享受500元/月的过路过桥费补贴(其它配合部门员工不享受); 2、交通补贴标准(本项针对不符合车贴福利标准但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普通员工); 享受额度为:50—100元/月,凭公交卡充值发票至财务部报销。 三、车贴、交通补贴享受的前提条件: 1、享受车贴的人员均需自备有车且日常由本人使用。“自备有车”的定义如下: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车主为员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 且申请时提交行驶证原件供各审核环节审核(如登记车主为员工父母、配偶的,还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供审查);除此之外,均不属于“自备有车”的范畴。“日常由本人使用”的定义如下: 车辆由本人使用的频率在80%以上,连续一周发现车辆不由本人日常使用的情况或因本岗位车辆外借影响工作3次以上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的),则取消车贴享受额度。 2、享受车贴的管理层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 若公司岗位工作内容有调整或产生新设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报批新岗位的车贴额度。 3、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原则上车贴福利自转正当日起开始享受,如有特殊情况,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为准;转正之日不在月初; 变岗或离职之日不在月末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福利享受标准计算当月福利享受金额。 4、享受车贴人员原则上不再申请使用公司行政车辆,一旦发现有多次使用的,取消车贴享受资格。 四、员工在产假、病假、事假期间的车贴、交通补贴享受办法: 1、员工在产假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2、员工因病或因私连续请假半个月(含)以上的,假期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车贴、交通补贴; 3、员工产假、病假、事假结束后,若仍符合车贴享受条件的,自动恢复车贴、交通补贴享受资格。 五、车贴、交通补贴申请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启动员工福利申请流程,并将相关依据提交给对应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福利责任人,经各自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于2009年1月批准实施,于2009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1年7月进行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进行第三次修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控股人力资源部。 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1、定义上: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承包范围上: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施工总承包的范围是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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