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认定该罪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因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行为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损失发生。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玩忽职守罪需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背法律、法规或职责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行政处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等;刑事追究可能导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法庭的判决而有所不同。 结语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玩忽职守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法庭的判决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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