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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次受贿可以数罪并罚吗
释义
    多次受贿不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对于多次受贿的犯罪分子的处理方式是累加多次受贿的数额,以总数额作为标准来量刑。
    一、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如下:
    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在每种犯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予执行;
    2、合并原则,又称合并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是指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罪绝对合并,每种刑罚的总和就是应执行的刑罚;
    3、限制加重原则,也称限制加重原则,是指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刑罚为一定程度,作为最高刑罚。
    二、数罪并罚倒挂情形是什么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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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