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局和档案馆的区别 |
释义 | 1、性质不同: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 2、工作职能不同:档案局是制订全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档案馆是接收和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 一、档案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省、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的工作。 4、提出鉴定档案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5、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7、负责全省、市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和应用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与公布工作。 9、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0、完成省、市委,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档案馆种类 1、按地区可分为: 中央级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等; 地方档案馆,又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自治州)、县级档案馆,如:北京市档案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柳州地区档案馆、桂林市档案馆、呼玛县档案馆。 2、按专业可分为: 综合性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等。 专业档案馆,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各地城市建设档案馆等。 3、按地区结合专业可分为:中央级综合档案馆(如:中央档案馆)、中央级专业档案(如:中国照片档案馆)、地方综合性档案馆(如:天津市档案馆)、地方专业性档案馆(如:包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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