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退赃是怎样确定的 |
释义 | 认定积极退赃的情形有: (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 (二)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 (三)因对方索要而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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