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原告变更案由的法定时间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一般原告在起诉时,就应确定案由,因为案由不同,收取的诉讼费不一样;2、原告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变更案由,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变更案由;3、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与原告主张的案由不一致,也可以要求原告变更;4、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法院应按原告主张的案由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款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