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支招】创业初期股权设计需考虑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股权设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关乎企业命运的综合性问题,涉及到企业、股东、资本等诸多方的利益,各方既有可能皆大欢喜,也有可能两败俱伤... ... Q:我和小伙伴们合伙创业,我们之间该如何划分股权? A:初创公司团队成员之间股权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团队成员对公司的既有贡献和潜在价值。合伙之初,大家就应该对自己在创始团队中的位置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基于此协商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 我们建议不要平分股权。创业团队需要绝对的决策者和精神领袖,这个人最好也是公司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在确定团队核心领袖之后,为联合创始人配置股权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呢?每个公司情况不同,但最重要的要素包括联合创始人数量、是否全职服务于公司、专长、未来能带给公司的资源和贡献。 Q:我一开始单枪匹马创业,后来公司发展渐渐遇到瓶颈,决定让渡一部分股权引入合作伙伴。面对这种半路进来的合伙人,我该如何划分股权? A:这种情况不罕见,我们建议手紧一点,珍惜股权。比如,一位技术出身的创始人,埋头做了一个好产品,但迟迟找不到商业化的爆发口。这时,他可能会考虑引入一位善于商务营销的联合创始人加入公司。这位创始人除了把CEO职位交给新引入的联合创始人,更是在新合伙人的“营销下”恨不得把自己手上的股权分一半给这位新CEO。 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核心创始人给股份的手适当捏紧一点,半路进来的联合创始人能带给公司的资源和价值有多大,有待时间考验。现在给得少了,以后可以再加;但当这位“新神仙”不能胜任时,要想再拿回来,可就不容易了。 分多少股权给这位新合伙人合适?可以适当参考前面的计点赋值方法。并且,分给新合伙人的股权也应该受分期兑现机制约束,比如服务满一年或达成什么样的业绩指标,方可兑现1/4股权。 Q:我们自己注册公司创业,为什么投资人一进来就会要求把我们的股权锁定四年,再分期释放给我们? A:早期融资阶段,为了保证团队的稳定,股权分期兑现是将公司发展与创始团队利益绑定的有效手段。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安排是创始人持有的股权分四年四期兑现,即创始人每持续在公司服务一年,其手上股权的1/4解除锁定,兑现为普通股权。股权兑现计划限制创始人处置股权,但不影响创始人的表决权和分红权。若创始人中途离开公司,对于未兑现的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区分离职原因、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股权兑现条款经常出现在融资文件中,有些创始人误以为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其实这个条款让创始团队和公司直接受益。如果公司有多个联合创始人,有创始人中途离职,若没有股权兑现的安排,那么离开的创始人将拿走他的全部股权,留下的创始人却替他“免费打工”。 此外,股权兑现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可以避免创始人中途退场可能导致的股权纠纷。无论是和平谈判后的好聚好散,还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争执,股权兑现条款都可以将个别创始人中途退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公司不会因为个别创始人的离开而四分五裂,公司可以继续稳定发展。 Q:什么时候做期权计划比较合理?我要为员工预留多少比例的期权池? A:通常,公司可以在第一次融资完成后制定和落实期权计划。第一次融资完成后,公司价值有了投资人的定价,这个定价相对市场化,可以作为期权参考定价的基础,员工也更认同。 期权计划主要关注两个方面: ● 期权计划的制定:首先把明确划分为期权池的股权从创始人名下正式剥离出来。一般来说,公司首轮融资完成后预留10-20%的期权池,具体的数字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与投资人协商。其次,对这个池子里的授予、行权时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以及违约后果制定出详细的方案。 ● 期权计划的实施:公司每年可以集中发一到两次期权。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授予对象。第一次获得期权的员工,只要对公司持续有贡献,在后续的期权授予中仍然有机会继续获得期权。 Q:员工离职后,当初授予的期权能否收回?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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