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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什么意思?
释义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就是说债权人转让后的的权利不可以私自转回来,不能说把转让给新债权人的权利的通知撤销。
    因为已经生效,权利已经转移到新债权人身上。但是如果受让人(也是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再把权利转回去,就可以撤销该转让权利的通知。
    也就是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者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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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