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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释义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那么,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被告和原告两方分别来看)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在华居留证
    4.民事答辩状
    5.授权委托书
    6.法律意见书
    7.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在华居留证
    4.民事起诉书
    5.授权委托书
    6.法律意见书
    7.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一、二婚结婚证上怎么显示
    二婚结婚证上不会显示二婚,再婚登记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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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