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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在劳动者工伤复发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很多人都来询问,工伤复发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首先要告诉你的是答案是否定的。公司当然不能以员工旧伤复发影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关系,这是企业推卸不掉的责任。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使用者和劳动条件提供者,单方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在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比如如果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七级伤残,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如果职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然就是违法。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如果没解除劳动合同且未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单位上旧伤复发且经医院疹断为工伤复发的话,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司和工伤员工是否解除合同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上述答案已经很好的解释了关于公司能否在劳动者工伤复发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伤后,应去做工伤鉴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也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工伤劳动者,只要不是自己自愿终止合同,用人公司是无法解除和劳动者的用人关系的,也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必须对工伤劳动者的生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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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