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律师提醒,同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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