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器械费用中,哪些是必须在医疗行为中使用的,哪些需要另外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同时,根据医疗实际需要,还可使用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技术要求的非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对于非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的使用,应当由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器械非强制性标准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若患者需要使用非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内应当提出申请,并经医师审批同意后使用。此外,由于部分医疗器械价格较高,需要另行申请购买或使用,患者/患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并应当根据医疗实际需要,使用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技术要求的非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非强制性标准使用管理规定》,并报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非强制性标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于医疗机构使用的非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应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应包括使用程序、管理人员、设备维护等方面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和诊治标准,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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