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具体如下: 1、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设立时间、组织形式以及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表现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