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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些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以及故意的主观意图。
    法律分析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结语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和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前者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后者则要求数量较大。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侵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主体要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主观要件(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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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