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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英国教育摆脱选择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为“国家课程”,是中小学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
    改革考试制度。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举行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
    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对教育的控制。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中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这一政策称为“摆脱选择政策”,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
    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废除英国高等教育“双重制”,即英国的各类学院由地方管理,而大学则由中央管理的体制。一些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机构,取得法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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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