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此结论,质权设立地应当解释为:质权设立地法是指,权利质权以登记设立的适用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法律,以交付设立的适用交付所在地的法律,以双方合意设立的适用合意缔结地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