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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医疗鉴定无效
释义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有回避情形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错误等情形的,鉴定结果无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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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