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根据《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占道经营的特征: 一、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二、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三、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六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 第十七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 第二十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