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户籍地的情况。一是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了异地,在异地虽然缴费达到了10年,但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回老家后还需要参加工作由单位继续缴费,或是回到户籍地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只要在异地实际缴费三个月以上,都可以将异地的养老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二是在异地缴费不满10年,在其他地方缴费也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不符合在异地办理退休的条件,这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转回户籍地才能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户籍已迁入本市,在本市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在本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男性超过四十五周岁、女性超过四十周岁,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缴纳了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本市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非经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本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其转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算,转入前的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