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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是不是盖章就可以了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是盖章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
    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上盖章,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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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