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 1.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转委托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吗 转委托需要被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三、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其效力如何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效力分两种情况: 1、受托人擅自转委托,事后经委托人追认的,转委托有效,转委托人执行委托事务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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