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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释义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一、个人如何注销公司
    个人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清算;
    2、注销登记,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提供投资人或是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交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需同时一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准备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原件1份,属于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1份;
    5、准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准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变更提供哪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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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7: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