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所需申请材料 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改变分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同,公司法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同吗?会计核算分开,合一起都可以,1、依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设立分公司,需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付本的复印件、章程和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还有分公司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和户主的身份证明);还有到工商部门领取相关的设立表格(包括名称核准申请书和分公司设立申请书)。3、并且分公司属于报帐制,不能独立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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