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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如何起诉
释义
    一、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应于何时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对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作了规定,按照这两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所以一方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那要请求仲裁机关确认合同不能解除。
    二、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什么时候提出?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经济活动中,解除合同行为时常发生。在解除合同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般都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此时,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解除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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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