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续排污目的是连续地排除锅炉水中溶解的部分盐分。 定期排污目的是定期排除锅炉水中的沉淀物(水渣)。 根据他们的用途不同所以他们装设的位置也不一样,连排通常在汽包蒸发面附近。定排一般是在蒸发设备的最低部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