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史在哪里查 |
释义 | 婚史目前来讲,没有公开途径。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一般人不可以有这权限。除非进行户口查询,但信息也不一定准确。快速准确的知道一个人是否有过婚史,办了结婚证才查得到。一般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查阅其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并带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查询。 如果有些单位需要利用好别人的档案,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查询。所以在民政局查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比较麻烦,但是保险起见,还是要知道对方的婚姻状况。尤其是女生,婚前要了解自己对老公应该了解的东西,确保婚前了解对如果想通过民政局来获得对方的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婚姻当事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也可以通过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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