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使用医保报销医院开具的药品? |
释义 | 医院门诊检查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 医保卡在医院门诊检查可以报销。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 三、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四、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五、经省人社厅研究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口腔医院医保怎么报销 治疗牙齿涉及到拔牙、镶牙、药品、器械等费用。其中,拔牙、药品、器械等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但是镶牙、种植牙则属整形美容范围,不能通过医保报销,需要自费。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参保人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疾病治疗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保报销范围不包含如下情况: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残、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去医院看病医保卡怎么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拿到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接着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告诉你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5、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医保开药间隔时间 按现行规定,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职工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的量,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方便慢性病患者治疗,并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但现实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按规定,一次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下次取药需在这个月的时间点之前的1至2日,如果患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因工外出或探亲,在离开本市前尚未到达下次取药时间,在异地不能按急诊就医购买慢性病所需药物的,回京后,医药费就要由本人支付了。委员建议,放宽两月之间的取药时点,由现在的提前1至2天延长至4至5天取次月药量。另外,患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出差、探亲期间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到期就医取药,回京后凭诊断证明书及药费单据无论是否急诊就医均可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每年280元的医保怎么用,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参保人员应当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提交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就医资料原件等材料; 3、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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