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营业执照重名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注册名字不会出现重复的情况。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总之,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名称注册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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