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答: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三项保障责任。 1、身故保障: 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首次投保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待期的限制)可获4万元身故保险金赔偿,保险计划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次就诊所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须剔除医保已承担和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千元时,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生效30天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初次患15种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定额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