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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犯罪是否有主观恶性
释义
    没有。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是存在两种情况的:第一种是过于自信,以为自己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发生,但是损害结果依然发生了。第二种是疏忽大意,本来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或是正常思维逻辑下即可发现或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却因为自己的疏忽、马虎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由上述所言可见,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是不具有主观恶性的。
    主观恶性八类犯罪能否假释
    主观恶性八类犯罪不能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过失犯罪有共同犯罪吗
    没有,过失犯罪都不构成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才是过失犯罪。在过失犯罪中仅有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所犯的罪将分别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案例】北京甲公司在未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未聘请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对位于某村旧厂房进行改造。熊某某借用北京乙公司(无施工资质)名义,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承包了1号楼、2号楼钢架玻璃采光顶工程。后熊某某找到张某某,由张某某找来韩某某(男,39岁)等人进行施工,张某某设计了施工图纸,并在现场指挥施工。2016年10月19日7时许,被害人韩某某等人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2号楼3层屋面的中央天井钢架进行玻璃安装作业,被告人张某某未予以有效制止,后韩某某不慎从采光玻璃孔洞处坠落至一层地面,被告人张某某和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到了309医院救治,韩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甲公司与韩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北京甲公司一次性赔偿韩某某家属共计人民币115万元。【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疏于履行监督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方面,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未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无悔罪意识,但鉴于本次事故系多方面因素导致,且事发之后,被告人张某某能够及时将被害人韩某某送医院救治,被害人家属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本院在量刑时均酌予考虑。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经济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经济犯罪一般是属于故意犯罪,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经济罪、走私罪等。在处罚上面一般会以故意的情形来进行判决,经济犯罪是属于数额犯罪,在处罚的基础上就会以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有共犯吗
    过失犯罪没有共犯,各自应对本人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独立性,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分别定罪原则之要旨。中国《刑法》中所称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承认有过失共犯。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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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