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办案程序 |
释义 |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5、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7、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指的是伴有或者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故意伤害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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