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假如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度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分歧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公道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公道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终极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