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断绝关系该如何公证 |
释义 | 一、父子断绝关系该如何公证 1、父子断绝关系的不能公证。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所以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也就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所以公证的行为也是无效的,不能进行公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断绝父子关系还有继承权吗 1、有。在法律上因为父子关系缘于血缘,因此,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涉及到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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