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如下: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3)处罚的幅度不同; (4)结案的时间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实践中有待具体和完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条例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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