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营养老院国家补助多少钱? |
释义 |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每个地区的政策和不同都是不一样的,以上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使用。详细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当以当地政府的政策为准。 一、新型养老院投资预算三百 凡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接收的本县户籍的老年人,该养老机构可获得政府给予运营补贴,标准为普通养老床位80元/张/月、护理型床位100元/张/月。对实行公建民营的农村敬老院,且合作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照规模和入住率给予镇(区、街道)一次性奖补。床位200张以下、入住率70%以上的补助10万元;200张以上、入住率不低于60%的补助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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