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赠扶养协议该如何办理公证?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办理方式如下: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身份证明等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后,满足条件的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发给公证书。 一、公民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三、遗赠抚养费公证处在哪里 遗赠抚养公证应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申请,对其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赠人和扶养人必须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但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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