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初次登记和变更登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后30天内进行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在相关表格上签注并加盖专用章。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受备案要求影响,但某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备案。 法律分析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结语 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将劳动合同进行登记、存档的过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因此,并非所有地方都要求劳动合同备案盖章。然而,一些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签订后生效的结果。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初次登记备案和变更登记备案。用人单位需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相关表格和劳动者花名册上注明已登记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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