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务合同新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歧视雇员,除非性别是从事该职业的必要条件。违反歧视规定的雇主需支付受歧视求职者三个月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不赔偿情况包括:协商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宣告失踪、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且不续订。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年新规定是什么? 1、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发生争议时,如果雇员以事实证明其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是可信的,则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的条件。 2、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定求职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当月允诺支付给求职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条件下的金钱和实物工资。 3、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如果雇主违反本条禁止歧视规定的理由不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 4、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 5、如果不存在升职请求权,规定相应适用于升职。 二、哪些情况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结语 劳务合同年新规定明确了雇主不得因雇员性别而歧视,除非职业性别要求为必要条件。雇主违反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要求适当赔偿。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协商解除、过失性辞退和特殊情况下的终止。这些规定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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