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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如何进行调解?
释义
    离婚纠纷调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自愿调停,另一类是第三方介入调停。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第三方介入应如何调停。调停是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法院和调停组织来说,调停意识、调停能力的强弱都有可能影响调停的结果。在调停过程中,有必要区分情况处理,判断哪种情况有和好的可能性,如夫妻多年的恋爱冲动离婚,判断哪种情况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一方面有暴力倾向、毒品、犯罪等情况,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停。夫妻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双方冷静下来后,可以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去一起克服的困难,考虑过的历史和美好的生活,激发当事人夫妇的感情。如果有孩子的话,把孩子带到社会,理解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离婚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促进彼此和好。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等进行劝说,说服双方的调停和好。对于夫妻双方不具有和好可能的,调解员要提高释法能力,分别向当事人阐述离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和离婚,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和缓地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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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