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安置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但是所需要交纳的项目和费率有所不同: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交易费、测绘费以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其中征收标准如下: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此项费用各个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但这项费用不高,一般情况是在两百块元以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主要包括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征收标准如下: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乘以5.5%(房产证未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