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向你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碰到的较多,不但全国各地的法院判法不一,而且就是北京的法院之间判法也不统一,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根据全国的理论上的主流观点房子应该是你的婚前财产,但这种主流观点只是理论上的,并不被北京司法界所正式认可,我代理这类案子有几十起了,同案不同判并不鲜见。不过我认为把你的房子认定为你婚前财产,你仅仅需还给你前妻共同还贷的部分的一半,希望非常大,我代理的案件中有好几起这么判的,需要帮助请联系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