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然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