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 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 债务 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678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