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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不足如何调解
释义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一、治安调解的程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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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