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可退还 |
释义 | 天然气初装费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各地可以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取消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专项配套费。虽然取消了暖气集资费,但并未明确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初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可以指导或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稀缺、自然垄断、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法律分析 1、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2、在2020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20〕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3、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020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4、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 5、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02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结语 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国家统一规定,而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于天然气安装费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取消,但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价格的管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可以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包括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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